新快報訊 記者鄒柳洲 通訊員黃彩華 黃潤森 報道 鬥酒出事,沒事的那一方是要承擔責任的。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,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就受理了這樣一宗官司。
小莫姑娘的家人稱,今年26歲的小莫原系東莞市長安鎮某酒店卡拉OK部門的DJ。今年4月9日晚上,顧客劉先生前來酒店消費,小莫被安排擔任該房間的DJ工作。在消費過程中,劉先生為助酒興,以“小莫喝完一整瓶700毫升的洋酒便給其5000元”的賭酒方式利誘小莫飲酒。
小莫為讓客人開心便與之對賭,喝完了整瓶洋酒。喝完酒後,小莫當場醉倒,呼之不應並伴有嘔吐。劉先生隨即離開了酒店。直到事發4小時後,小莫才被送至醫院搶救。經醫院診斷,小莫為急性酒精中毒(重度),一直昏迷不醒,成植物人狀態。經鑒定,小莫所受損傷構成一級傷殘。
事發後,小莫家人以其在上班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為由,向東莞市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,東莞市社會保障局決定不予認定工傷。莫家不服,向東莞市政府提起行政覆議,後覆議維持原決定不予認定工傷。
近日,小莫家人狀告酒店和顧客劉先生,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、殘疾賠償金等共45萬多元。新快報記者昨日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已立案受理本案,將擇日排期開庭。 (原標題:DJ賭酒喝成植物人 家人告酒店和挑事者索賠45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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